2019-02-10 13:54
基本信息
案号:(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
案件类型:知识产权
案由: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0-08-25
案件正文
南京中院判决矽威公司诉源之峰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矽威公司)享有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告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源之峰公司)与华半公司订立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被告对原告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了反向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形成136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提供给华半公司,获得10万元设计费。华半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1360管芯并优先销售给被告1360管芯67407只,被告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获利50915.06元。
【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委托制作的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集成电路含有的布图设计均与原告享有专有权的涉案布图设计相同。因此,被告依其与华半公司的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通过反向剖析的手段,复制了原告涉案PT4115布图设计的全部,并提供给华半公司进行商业利用,未经原告许可,其行为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同时,被告为商业目的,销售了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也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2010年8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36535.06元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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