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0 14:08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就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下称明河社)、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完美世界)诉手游《武侠Q传》侵犯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火谷)、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昆仑乐享)、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仑万维)不正当地破坏了他人的竞争优势, 抢夺了他人的商业机会,其行为已构成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600万元及合理支出31.9万元。此外,被诉侵权游戏《武侠Q传》需删除所用金庸所著小说的全部元素。
未经授权擅自将小说元素改编成游戏
《武侠Q传》是一款武侠风格的角色扮演兼策略类游戏,由北京火谷研发,著作权人为北京火谷和昆仑乐享共同所有,昆仑万维系该游戏的运营商,并通过多个渠道提供游戏的下载服务。
《武侠Q传》游戏推出后,引起明河社和完美世界的不满,他们认为,该游戏未经授权由包括涉案小说在内的金庸武侠作品改编而来,大量使用了涉案小说的故事情节、特定人物、场景设置等独特性表达,并以此为线索,进行游戏路径、关卡等相关设置。两家公司称,其获得金庸的授权许可,依法享有涉案小说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改编后游戏软件商业开发权的独家授权以及维权等权利。上述3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小说改编成游戏,并通过发行、传播该游戏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上述3家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明河社和完美世界将上述3家公司诉至法院。
对于明河社和完美世界的指控,上述3家公司不予认可。其中,北京火谷认为,涉案游戏是其创作的新作品,使用的创作素材来源于公有领域,不构成涉案作品的演绎作品;文字作品中的单独人物角色、兵器、阵法等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等。昆仑万维及昆仑乐享则认为,涉案游戏为北京火谷独立创作,不存在侵权内容,两家公司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等。
未侵犯改编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一中院于2014年5月受理该案后,分别于2015年5月21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10月14日、2016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游戏改编权,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在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上,法院认为,北京火谷未经许可无偿使用涉案小说中的相关元素开发涉案游戏,在获得合法授权的完美世界向市场推出相关的移动终端游戏前,与昆仑乐享、昆仑万维合作运营涉案游戏,一方面不正当地取得了成本上的优势,另一方面抢占了本应属于完美世界的相关游戏市场,对完美世界造成了现实的、可以预见的损害。对明河社来说,北京火谷的上述行为,减少了其未来可预期的版权许可的收入,也造成了现实的、可以预见的损害。
此外,法院还认为,涉案小说中的相关元素对受众的吸引力,可以转化为游戏玩家消费的动力,这些相关元素因能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或者商业利益,其本身已成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资源,三被告未经许可且无偿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投入商业领域使用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应当予以规制。
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过,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未侵犯二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对涉案作品中任意一部作品独家享有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 从二原告提交的证据,武侠Q传游戏软件对于涉案作品相关元素的使用主要体现为人物名称及性格特征、兵器、武功招式、阵法、场景设置等。从构成改编最重要的故事情节及脉络发展来看,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未包含足够具体的单部涉案小说的表达,且与单部涉案小说相对应的情节设置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未达到较高的数量与比例,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包含的与涉案单部小说相对应的情节设置亦未占到涉案单部小说作品足够的比例。武侠Q传游戏软件没有使用涉案单部小说的基本表达,涉案单部小说的表达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的比重亦不高,武侠Q传游戏软件整体上与单部涉案小说无法形成对应关系。因此,法院未认定涉案游戏构成对涉案小说中任意一部作品的改编。
庭审中,二原告主张按照三被告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来确定赔偿数额。而依据相关证据及合理估算,2013年至2015年,三被告因运营涉案游戏在中国市场获得营业利润1.7亿余元。因此,1亿元的索赔额有理有据。
北京一中院一审参照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市场3年的独家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许可费800万元的2倍确定了该案的赔偿数额,共计1600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使用与涉案作品有关的元素。
一审判决后,昆仑万维发布公告称,将依法提起上诉。(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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