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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绣”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

2019-02-10 14:08

  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苏州刺绣艺术家邹英姿申请的“滴滴绣”商标,日前正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批准注册,保护的范围涉及以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24类和25类。这也为困扰了邹英姿多时的“滴滴绣”商标之争,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滴滴绣”源自浓浓母爱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


  苏绣大师邹英姿是“滴滴针法”的首创者,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至于为什么要取名为“滴滴针法”,取“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之意,为回报母亲在艺术上给她的启迪。据悉滴滴针法是在回忆起母亲小时候纳鞋底时得到的灵感,创造的全新的苏绣针法,而由该针法绣成的作品,则被称为“滴滴绣”。“滴滴绣”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平针绣,又有异于乱针绣的以相隔、相叠、相接、相交等四种不同形式交错融合的全新针法。据邹英姿介绍,这种针法更能表现出刺绣画面中的光影变化,水雾朦胧的水墨画效果以及丰富的细节层次感,使刺绣作品更通透、更富有灵气。


  2008年开始,邹英姿开始“滴滴针法”的专利申请之路,由于是全国首例手工刺绣针法专利申请,所以整个专利申请过程长达三年,在2011年才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刺绣技艺保护意识较强的邹英姿,在“滴滴绣”越来越受到认可的同时,想到了要加强品牌保护意识。


  在2014年12月18日,邹英姿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送了“滴滴绣”24类和25类商标申请,并在2015年进行了初审公告,然而在“滴滴绣”商标初审公告期将满之际,北京小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于2016年2月针对“滴滴绣”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据了解,小桔公司的异议理由主要为:“滴滴绣”商标与其在先注册且具有显著性及一定知名度的“滴滴”和“嘀嘀”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滴滴绣”商标损害了其对“嘀嘀打车”和“滴滴打车”享有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滴滴绣”商标系对其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车及图”的恶意抄袭和摹仿;邹英姿申请注册“滴滴绣”商标具有明显复制和摹仿该公司商标的恶意,“滴滴绣”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仅会损害该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滴滴绣”商标被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滴滴绣”商标与小桔公司引证的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同时,商标局认为小桔公司主张邹英姿摹仿、抄袭其在先驰名商标,侵犯其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且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商标局于今年6月23日作出决定,对“滴滴绣”商标准予注册。

 

  “‘滴滴绣’虽然与‘滴滴’仅有一字之差,但‘滴滴绣’商标涉及手绣、机绣图画和服装等,‘滴滴’商标则涉及在线叫车软件及服务,两者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两者之间缺乏明显的关联性。”邹英姿的委托代理人戴勤认为,邹英姿于小桔公司在第2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滴滴”商标之前提出“滴滴绣”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法律上赢得了主动。


  邹英姿早在2008年便开始使用“滴滴绣”,远早于“滴滴打车”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而且在业内已具有较大影响力。“ 正是由于申请及时,邹英姿才赢得了‘滴滴绣’商标权属之争。如果邹英姿仅仅使用‘滴滴绣’作为绣品名称在先,而小桔公司申请注册‘滴滴’商标在先,则‘滴滴绣’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便会充满不确定因素。邹英姿敏锐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她在‘滴滴绣’商标权属纷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对于邹英姿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戴勤表示。

 

  戴勤表示,在“滴滴针法”申请专利成功后,“滴滴绣”也注册商标成功,弥补了邹英姿之前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瑕疵,有助于推动其作品从刺绣产品向刺绣品牌的转变。 目前,像“滴滴绣”这样以针法为名注册商标的,在苏州刺绣行业尚属首例,它的注册成功对激励传统工艺的技术创新具有样本意义。传统工艺需要创新,更需要靠知识产权来保护创新。(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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